1998年7月3日 新地税法字[1998]013号
补充规定:
我区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区局已经以新地税法字[1998]009号文件予以
安排布置。为了做好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总结评比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
司《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国税法函[1998]26
号)转发给你们。自1998年度起,区局对各地、州、市地税局税收执法检查考核
评比将参照此标准进行。请各地根据此考核标准,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制度,
认真做好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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