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解决我区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办案经费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稽查字[1999]007号颁布时间:1999-05-25

       1999年5月25日 新地税稽查字[1999]007号    我区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办案经费奇缺,一直困扰着税务稽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发 展,各级地税部门反映十分强烈,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经请示自治区财政厅同意, 1999年各级地税稽查局稽查办案经费来源在新的稽查办案经费办法出台之前,仍 按新财预字[1997]074号文件执行。对没有解决稽查办案经费的地区,要将 目前税务稽查经费困难的实际情况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汇报,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 为了保证税务稽查经费的合理分配与使用,各地要改进经费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加 大打击偷逃税力度,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用于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有功人员, 同时要同税务稽查工作实效挂钩,有利于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   各级税务稽查局查补收入入库按新地税计财字[1998]154号文执行。各 级财政部门如对本通知有疑义,可与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联系,联系电话:0991- 2817494。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