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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如何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征字[1996]039号颁布时间:1996-11-15

     1996年11月15日 新国税征字[1996]039号    企业和经营者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可免于逐笔开具 发票。消费者个人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正式普通发票,不能拒开,违者将按发票管 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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