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14日 新国税外字[1996]45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469号《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山东省国家
税务局关于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查工作
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涉外税收工作情
况,提出本地区涉外税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税源底
数、稽查工作的开展、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
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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