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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对象确定暂行办法

新国税征字[1995]039号颁布时间:1995-12-05

       1995年12月5日 新国税征字[1995]039号    为加强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科学合理地确定稽查对象,结合我区的情 况制定本办法。   一、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筛选。确定稽查对象必须全面筛选、通盘筹划,将全部纳税户列入筛选 范围。   2.科学规范。确定稽查对象应根据所掌握的纳税户基本情况、纳税资料、财务 数据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用分析、对比、分类的方法进行。   3.重点突出。确定稽查对象应先按行业或税源大小将纳税户分类针对重点行业 和重点户要优先选择。   4.讲求实效。对已掌握有偷、抗税证据以及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转办、领导交 办的案件要优先选择。   二、确定税务稽查对象的具体方法   (一)定性分析确定:所谓定性分析确定就是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纳税情况、 核算情况进行定性分析,从中选出有问题的纳税户确定为稽查对象。其它主要分析内 容为:   1.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办理和使用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外出经营是否按规定办理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建帐或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记 帐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纳税人是否按期进行了纳税申报或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5.纳税人是否按期缴纳税款或办理了延期入库税款的手续。   6.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核算并缴纳税款;   7.纳税人是否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及接受税务 机关的检查;   8.税务机关认为有其它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二)定量分析确定:所谓定量分析确定就是将纳税人核算的与纳税相关的各项 经济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从中选出非正常户做为稽查对象.其它分析内容为:   1.税收负担率的对比分析;   2.销售利润率、毛利率的对比分析;   3.成本利润率的对比分析;   4.销项税、进项税的对比分析;       5.主要成本项目的对比分析;   6.其它可以分析对比的税收财务核算指标。   (三)随机抽样确定:即对筛选对象不进行任何分析确定稽查对象。   以上三种方法可分别使用也可相互结合使用确定稽查对象。       使用微机进行税收征管改革的单位也可通过微机进行稽查对象的确定。   三、确定稽查对象的要求   1.为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稽查对象的选择数量要适度。一般以年稽查企 业纳税总户的40%为宜,主管税务机关也可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2.对重点税源要保证一年稽查一次,非重点税源户保证三年稽查一次。   3.稽查对象的选择要按期均衡地进行。   四、确定稽查对象的程序   1.由负责选择稽查对象的机构(人员)按本办法提出初步意见交由主管局长审核。   2.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人员)按审核意见登记造册后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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