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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出口彩电,可以退(免)税吗?

录入时间:2008-12-15

【中华财税网2008/12/15信息】 问:我公司是彩电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所出口的彩电是否应予退还增值税?

  答:《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这两种税的具体征收范围及其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理》对其税目、税率(单位税额)均已明确。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所谓报关离境,即出口,就是货物输出海关,这是区别货物是否应退(免)税的主要标准之一。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他管理上作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才能办理退税。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将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可以有效地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有助于提高出口收汇率,有助于强化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贵公司出口彩电,只要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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