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0项提高退税率商品范围明确
录入时间:2008-11-19
【中华财税网2008/11/19信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月17日发出特急通知,通知明确了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出口退税率的3770项商品的范围。
这3770项提高退税率商品的具体范围是:将轮胎等部分橡胶制品、主体或全部以人工速生材为原料的部分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将金属挤压用模等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将冻对虾仁、冻蟹等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牙膏等部分化工产品、石材、铝板带等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将农用泵、摩托车、自行车、家用电器等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此次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决定是由11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