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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录入时间:2022-07-18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发《公告》2021年6月10日,《印花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印花税法》顺利实施,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制发《公告》,明确大连市纳税人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的纳税期限。

二、《公告》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共有三项规定:

  一是明确纳税人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纳税期限。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按季计征印花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征的,可以按次计征。

  二是明确纳税人的应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纳税期限。纳税人的应税营业账簿,按年计征印花税。

  三是明确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纳税期限。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按季扣缴印花税;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按次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公告》从何时起施行?

  《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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