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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2号)的政策解读

录入时间:2022-06-20

  一、2022年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是什么?

       答:审核时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2021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职工在30人及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且审核时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不属于淘汰关停、依法破产、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标准是多少?

       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2020年享受减半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名单执行。

       三、还有哪些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含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条件、形式及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事业单位不在享受范围。劳务派遣单位返还资金归属与实际用工单位自行协商,无须提供资金归属协议。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申报形式是什么?

       答: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免申即享”模式,市社保险中心通过数据比对方式筛选初步符合条件企业,审核合格后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至企业对公账号或社保缴费账号。

7月1日后,企业也可自主申报,可线下向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也可线上通过天津人社网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键申报”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五、严重失信信息如何核查?

       答:审核时,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的,视为审核不合格,不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实点数据库比对核查;“信用中国”、“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逐个企业进行核查,查询结果留存。

       六、裁员率如何计算?

       答:裁员率=单位上年度领取(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缴费人数×100%。

       七、对大型企业划型范围有异议如何办理?

       答:对大型企业划分有异议的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2020年未享受减半缴纳失业保险政策的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对单位规模的查询记录,以及企业承诺书等材料。符合变更条件的单位退回按照50%返还的资金,按照90%比例重新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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