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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录入时间:2022-04-20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服务业在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中起到重要作用,当前因受疫情等影响存在一些特殊困难,今年国家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政策,聚焦服务业纾困发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财产税,是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缴纳的固定税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支持房屋业主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我省在落实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予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基础上,在地方税政管理权限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明确的事项

  《公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明确适用免税政策的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的范围和免租期的计算;根据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的有关规定,明确办理时限和享受方式;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依法享受阶段性优惠政策期满后,不影响继续适用其他税收优惠;公告印发之前已缴纳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税款中抵减或依申请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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