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3-11-16
日前,潮州市税务局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行《关于进一步解决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联签仪式,切实解决破产案件中的涉税难题,提高破产程序办理效率,进一步优化潮州法治化营商环境。 税法协作 打造破产企业办税“导航仪” 近日,潮州市税务局主动对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近年来在审理破产案件中遇到的涉税问题进行充分磋商论证,联合出台《意见》。据悉,该《意见》共分六大部分,设47条内容,重点围绕税收债权申报与确认、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职责、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项办理、税务注销及核销“死欠”、破产企业纳税信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破产企业涉税工作的标准和操作流程,同时推动税收债权及时清收,有利于税务部门及时掌握破产案件税费缴纳情况,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意见》的出台,不仅对破产程序中的税费协作机制达成了共识,为税务部门、法院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了务实详尽、路径清晰的操作指南,同时也明确了各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税费申报问题,切实维护了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纳税成本。”潮州市税务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如《意见》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等新产生的相关税费及滞纳金,以及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产生的罚款,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由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代为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税务机关无需进行债权申报。根据上述规定,为税务机关对破产企业新生税费的申报指明了方向,同时阐述了破产企业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履行的职责。 “《意见》的成功签署,将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有利于促进破产案件办理便利化、规范化、一体化,是深化‘税务+法院’合作良性互动的新思路,也是推进精确执法、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新模式。”潮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浩表示,“两部门将继续深化落实《意见》中有关联动工作内容,发挥法院在税收共治格局保驾护航的关键作用,畅通税务、法院两部门信息对接,不断完善协作方式,为促进潮州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和税务力量。” 凝聚合力 助力困境企业“丝滑”办税 对破产企业实行简化申报、提供涉税事务免预约服务、保障破产企业必要发票供应、支持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本次《意见》的出台,除了明确了破产企业涉税工作的标准和操作流程,也使破产清算涉税申报进一步简易化、人性化。 “我们不得以税款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或企业存在违法违章案件、未办结风险任务等为由拒绝管理人或破产企业开具或代开发票的正当申请。”针对破产清算涉税申报,潮州市税务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也作出了详尽的解答,他表示,虽多数企业在破产程序阶段已不再正常经营,但仍有少数企业会发生应税行为,《意见》规定税务机关应依法为破产企业提供发票,破产企业因履行合同、处置财产或继续营业等原因在破产程序中需使用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纳税人名义到税务部门申领、开具发票。 值得一提的是,“公章替代”也是《意见》落实中的亮点内容,在破产企业因公章遗失、未能接管等原因,管理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无法加盖企业公章的,可使用管理人印章替代。对于特殊经营阶段的纳税申报程序作出的特殊规定,切实降低了破产企业管理人办理破产事务的难度、工作量和成本。 除此之外,潮州市税务局还联合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等部门,以事项委托的形式,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破产事务集约办理窗口,集中办理企业申请破产过程中的相关业务,实现企业破产涉税业务“一窗通办”,进一步提升破产企业办税便利度。“我们持续深化与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有效协作,做大做强税收共治‘朋友圈’,不断凝共识、强共享、聚合力,帮助困境企业‘破’而后‘立’。”潮州市税务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接下来市税务局、市法院将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推动破产程序中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不断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同时加强破产涉税联络工作,定期研究解决不动产司法拍卖执行和涉税办理相关事宜,统筹推进工作落实,为税法联动的合作模式开辟更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