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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第三稽查局 罚是手段,纠错才是目的

录入时间:2022-11-10

  日前,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税务人员在给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细心地向企业财务负责人讲解《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税收政策,帮助企业及时挽回失信损失。

  据了解,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因自身的涉税违法行为,违反了《办法》,公司将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行政诉讼期满后,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和大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布。

  “向社会公布信息的失信主体,我们税务机关会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一旦您的企业被列入‘黑名单’,不仅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被判为D级、开票金额和领票数量处处受限,而且法定代表人会被处以阻止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费等惩戒措施”。该局税务干部王天来向企业财务负责人刘女士说道。

  刘女士在得知事情的严重性后,立即向税务干部咨询补救的办法。税务干部王天来耐心地向企业负责人刘女士解释:“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您的企业涉及的税收违法情形,如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税务机关确认,不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这种做法采取了只录入不公布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失信损失。”

  听到这里,刘女士紧张的情绪得到了缓解。她表示公司一定会按照税务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在一周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同时以此为戒,在今后的经营中杜绝一切税收违法行为。

  “罚是手段,纠错才是目的。‘只录入不公布’这一执法方式,不仅对涉税违法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也为他们提供了救济的机会,鼓励企业自我纠错,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珍惜自己的信用名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办法》的宣传讲解,用税务稽查的加速度,守护纳税人、缴费人的信用安全,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副局长孙杰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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