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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享受税收减免咋办理?100项超全整理!

录入时间:2019-12-18

【事项名称】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本事项仅描述需报送资料的情形。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

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1、01012716,政策依据:财税〔2016〕52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 9 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4)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2.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81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相关材料。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7,政策依据:财税〔2015〕73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5.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8,政策依据:财税〔2015〕74 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9,政策依据:财税〔2015〕78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7.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0,政策依据:财税〔2008〕5 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8.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9.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4、01103235,政策依据:财税〔2018〕38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0.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401,政策依据:财税〔2000〕102 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11.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12.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86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国内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查验后退回)。


  13.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24),政策依据:财税〔2018〕102 号),应报送:

  (1)《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2 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3)相关合同。

  (4)支付凭证。

  (5)与鼓励类投资项目活动相关的资料。

  (6)委托材料。


  14.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5.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8〕5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3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16.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8〕55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3)天使投资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7.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1,政策依据:财税〔2008〕137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18.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4)扣除项目金额相关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19.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11052401、11052501、11059901、11059902、11083901、11083902、11083903,政策依据:财税〔2013〕53 号、财税〔2011〕116 号、财税〔2013〕3 号、财税〔2011〕13 号、财税〔2001〕10 号、财税〔2003〕212 号、财税〔2013〕56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投资、联营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联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20.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相关材料。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21.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4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合作建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4)房产分配方案相关材料。


22.上海期货保税交割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0〕108号),应报送:

  (1)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

  (2)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23.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6,政策依据:财税〔2015〕35号),应报送:

  (1)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

  (2)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或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24.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7,政策依据:财税〔2012〕97号),应报送:

  (1)“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报送)


  (2)《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复印件。(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报送)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相关批件材料复印件。(金融机构报送)


  25.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3,政策依据:财税〔2008〕56号),应报送: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报送)

  (2)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报送)


  26.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4302,政策依据:财税〔2002〕2号),应报送:

  (1)《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2)销售合同复印件。

  (3)委托协议和实际购货方的情况,包括购货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委托他人采购的报送)。


  27.防汛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3,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28.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5002,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

  国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29.部队改挂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4,政策依据:财税〔2018〕163号),应报送:

  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单位提供的《改挂车辆牌证换发表》。


  30.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8,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应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1.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2.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6,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应报送:

  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3.“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060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

  《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34.来华专家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09,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5.留学人员购买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2,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

  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6.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7.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6,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8.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39.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4,政策依据:财税〔2004〕134号),应报送:

  (1)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公有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0.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5,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应报送:

  经济适用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1.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6,政策依据:财税字〔2000〕176号),应报送:

  军地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2.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9,政策依据:(财税〔2010〕94号)

  (1)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就婚姻状况申报的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4)家庭唯一住房相关材料或诚信保证书。


  43.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0,政策依据:财税〔2000〕130号),应报送:

  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4.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2,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相关材料。

  (2)回购合同(协议)复印件。


  45.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3,政策依据:财税〔2014〕4号),应报送:

  (1)财产分割协议,房产权属证明,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6.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不相等的差额征收的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4,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47.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6,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8.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减征或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7,政策依据:财税〔2008〕62号),应报送:

  (1)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灭失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重新购置住房合同、协议,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49.棚户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9,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复印件或个人就婚姻状况申报的承诺书。

  (4)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50.棚户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0,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1.棚户区被征收房屋取得货币补偿用于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1,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2.棚户区用改造房屋换取安置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2,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8、15011724,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54.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5,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55.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6,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56.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2%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7,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57.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270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6号),应报送:

  (1)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8.青藏铁路公司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33301,政策依据:财税〔2007〕11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9.企业改制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52401,政策依据:财税〔2013〕53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60.中国电信收购CDMA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4,政策依据:财税〔2009〕42号),应报送:

  收购合同、决议、批复等相关材料。


  61.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5,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62.事业单位改制企业承受原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6,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63.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7,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64.公司分立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8,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65.企业破产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征或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9,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破产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债权人债务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债权人提供)

  (3)非债权人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非债权人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非债权人提供)


  66.承受行政性调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0,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7.承受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1,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8.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增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2,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9.债权转股权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3,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0.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1502,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相关材料。


  (2)财产处置合同(协议)复印件。


  71.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3,政策依据:银发〔2000〕21号),应报送:

  清理整顿相关材料复印件。


  7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规定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4,政策依据:财税〔2003〕212号),应报送: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3.4家金融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5,政策依据:财税〔2013〕56号),应报送: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4.承受荒山等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99901,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相关材料、承受土地性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75.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8,政策依据:财税〔2018〕135),应报送:

  (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安置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76.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9,政策依据:财税〔2018〕135号),应报送: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土地用于安置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77.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30,政策依据:财税〔2018〕135号),应报送: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购买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78.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01402,政策依据:财税〔2001〕156号、财税〔2004〕39号),应报送: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7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92303,政策依据:财税〔2017〕55号),应报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8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92304,政策依据:财税〔2017〕55号),应报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81.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2601,政策依据:财税〔2005〕23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用途相关材料复印件。


  82.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2602,政策依据:财税〔2011〕80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用途相关材料复印件。


  83.售后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2,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原件及复印件。


  8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公共单位用于教学、科研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85.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4,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应报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86.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5,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87.个人房屋征收房屋调换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6,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88.外交部确认的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外交部出具的房屋、土地用途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9.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03〕21号),应报送: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90.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者个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个体工商户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91.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92.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1,政策依据:财税〔2008〕6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 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退回)。

  (4)自然灾害损失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93.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 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退回)。

  (4)自然灾害损失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94.地震灾害减免资源税(减免性质代码:06011601,政策依据:财税〔2008〕6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材料。


95.事故灾害等原因减免资源税(减免性质代码:0612990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材料。


96.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19902,政策依据:国发〔1986〕90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97.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1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98.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 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 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开发立项及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5)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材料。


99.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2,政策依据:财税〔2006〕2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 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复印件。


100.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 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政府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复印件。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税务机关对核准类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6.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

  7.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8.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需留存备查。

  9.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0.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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