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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9-08-13
问:经营期不满十二个月能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的规定,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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