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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

录入时间:2019-08-05

问: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能否扣除?

答: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据此,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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