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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逾期缴销需要罚款吗?

录入时间:2017-02-20

  问: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逾期缴销需要罚款吗?
  
  答: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外出经营管理证明逾期缴销属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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