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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开具发票问题,可否全额开具专票?

录入时间:2017-02-10

  问: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开具发票问题,可否全额开具专票?
  
  答:根据财税【2016】年47号,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发票开具时,应当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应全额开具适用税率11%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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