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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6-02-26
问:实行“三证合一”的纳税人是否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答: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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