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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录入时间:2014-06-10

  近日有一新注册的公司询问,他们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办理营业执照时就缴纳印花税1万元,听人说印花税对纳税人来讲是个普遍征收的税种,从办理营业执照开始,到中止经营时的破产清算,只要从事经营活动就要交纳印花税,问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笔者借此机会将现行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有关的政策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其范围包括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以及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如下:

  一、经济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种应税经济合同五档税率,其中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税率为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五;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财产保险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三。执行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引起注意:

  (一)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应税凭证包括四部分:一是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合同;二是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三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四是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需注意以下几点:

  1、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合同未列明金额的,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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