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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关于发票验旧换新工作的几点建议

录入时间:2012-11-12

  作为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发票发售和验旧工作环节中经常会遇到和发现一些问题,例如:

一、部分纳税人对发票“验旧购新”这种购票方式还不太了解,发票超过90天验旧期限未及时验旧而仍然再次申请领购发票,这样就很容易造成部分纳税人手中还持有大量的过期未验旧发票,在一定程度上对发票的管理构成了隐患。

二、纳税人未按月进行发票验旧,仅仅是在验旧期限内,在上次领购发票使用完以后再来验旧。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的购票方式是“验旧购新”,这种发票验旧方式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就导致发票发售窗口无法准确核实企业的实际开票额和纳税情况。随着网络发票的全面推广,网开户越来越多,尤其是个体双定户实行开具网络发票后,如果纳税人未按月进行验旧,就无法获取准确的计税开票额,也失去了月定额的意义。

三、发票发售窗口平时结税的依据是纳税人从网开软件中导出的电子发票使用情况明细表中的数据,通过在网开系统中查询核对数据时发现有纳税人故意减少营业额的情况,随意性很大。而且如果每一户都去网开后台系统中查询数据,工作量比较大,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自动验旧功能,显得尤为重要。

为规范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增强网开发票在领、用、存、验等环节的安全性,为此建议应采取积极措施严把网开发票“验旧供新”关。

一、调整“验旧”内容。将以审验网开发票开票份数为主转为以审验纳税人申报纳税和网开发票使用情况为主。发票发售窗口通过查询纳税人是否办理纳税申报、是否按期缴纳税款、网开发票使用情况和报税情况是否规范,即为完整的完成网开发票的“验旧”工作。

二、“验旧购新”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即纳税人在每月申报期内携带上月度整月的使用过的发票存根联,作废和红冲发票,以及从网开系统中导出的电子发票使用情况明细表去税务局进行验旧。发票发售窗口在纳税人“验旧购新”时,要按照上述要求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上月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比对,确认无误后供票,从而实现申报数据和发票验旧金额的同步。纳税人在当月申报期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未经批准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或虽已纳税申报但数据不准确的,不得供票。

三、窗口人员要严把“审核”关。窗口人员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仔细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发票存根,作废发票和红冲发票联次是否齐全,检查是否按规定作废发票,如作废发票是否加盖作废章或手写作废字样,确保开票计税金额的准确性。对于已过验旧期限的发票要收回缴销后才能供新票。并可以根据纳税人实际使用量来考虑供票量每次领购最大数量,以便进行合理的监控。

四、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动验旧”。征管系统能实现自动验旧功能,能自动获取网开系统中的发票使用情况如发票填开、作废份数,填开金额等。这样纳税人就无需打印电子发票使用情况明细表,真正实现为纳税人减负,而且可以防止税源漏洞,一举两得。

完善网开发票“验旧供新”制度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征管信息资源,简化发票旧验工作手续,扩大税款“一窗式”,便于后续管理,确保税源准确性,实现征管不分离,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了纳税人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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