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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1-11-17
最近,一读者询问,其父母打算把他们名下的一套住房(面积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房屋赠与行为属于房屋权属转移,以受赠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其契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因此,以受赠方式取得父母赠与的房产,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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