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上海市中小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录入时间:2011-11-08

    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