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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更换的给水设备是否需计入房产原值缴房产税

录入时间:2011-07-18

【中华财税网2011-07-18信息】  问:我单位对厂房给水设备进行维护,需要经常更换密封阀门,密封阀门单位价值高但易损坏,需要四个月更换一次。请问更换频繁的密封阀门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频繁更换的密封阀门,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注:此为江苏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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