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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0-12-09
【中华财税网2010-12-09信息】 问:车辆报废了,已缴纳的车船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2007]46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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