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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9-11-26
【中华财税网2009-11-26信息】 问:我企业外购液体盐800吨,加工固体盐700吨全部售出,请问我如何计算资源税?
答:国税发[1994]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提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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