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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变更印花税不受影响

录入时间:2009-09-28

【中华财税网2009-9-28信息】  问:我公司常年从事木材贸易,签订合同后,要五六个月才能履行完成。最近,一笔80万元的合同只履行了其中的50万元,另外30万元不再履行。请问,缴纳印花税的计税金额是80万元还是50万元?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明确,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并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者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缴印花税。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如果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一般不再补缴印花税。
  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明确金额的合同,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一般是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取得或者按照利润分成的方式取得;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的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5元的定额贴花,待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补缴印花税。由此可见,上述公司签订的合同,需按合同签订时的金额80万元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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