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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9-09-22
【中华财税网2009-9-22信息】 问:我公司于今年7月份购买了一辆轿车,后来被盗,但是这辆轿车已经缴纳车船税。请问,我公司能否申请退还这辆被盗车辆的车船税?
答: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到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因此,你公司可以凭相关手续去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被盗车辆的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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