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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9-06-15
【中华财税网2009-6-15信息】 问:我于今年1月份购买一辆轿车,并缴纳了车船税。前不久,为缓解突如其来的经济压力,决定将轿车出售给他人。我想知道自己之前所缴的车船税可否申请退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第二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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