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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什么时候缴耕地占用税?

录入时间:2009-05-06

【中华财税网2009/5/6信息】  国务院令[2007]第51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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