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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的生产用房要缴纳房产税吗?

录入时间:2008-10-14

【中华财税网2008/10/14信息】 问:某内资企业有一生产用房,因证照不全一直闲置不用,请问该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6)财税地字第008号)规定,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区、县税务局或市税务分局审查批准,可暂不征房产税。从2004年7月1日起,停止企业停产、撤销后,原有房产闲置暂不征收房产税审批。 

  除此之外,其他情况的闲置不用,只要符合房产税的征税规定则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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