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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体转让要缴纳哪些税?

录入时间:2008-02-19

  问:我公司是一家兽药制造企业,现准备将企业整体转让,请问涉及到哪些税收,应如何缴纳?
  答:首先需明确贵公司所述的企业整体转让是企业整体资产转让还是企业产权转让。
  如果贵公司是将企业所得税的一个独立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或债务转让给接受企业,而且转让企业不解散,作为继续存在的独立纳税人的地位没有任何变更。转让企业在转让后不过是由从事经营活动转变为投资活动,则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规定的整体资产转让。
  因此,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不属于企业全部产权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交易时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04号)文件规定,不属于企业的整体产权交易行为,其发生的销售货物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同时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如果贵公司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即将其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是一种以实物形态为基本特征的财产权益的全部或部分出卖的行为。换言之,就是把企业作为一种实物商品进入市场,相当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原来的企业不存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第三条的规定,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法规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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