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表安装收入和校表收入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6-04-03
某公司是县级一般纳税人供电企业,主要从事供电业务兼有电能表校验及电气安装业务。生产经营收入主要是电费收入,并附有安装收入、校表收入。各期收入实现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费
其他业务收入--安装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校表收入
从上述账务处理可以说明,某公司对取得的各项收入均能分别核算。请问某公司的安装收入和校表收入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要分清电能表校验和电器安装业务应征何种税,首先应区分上述业务是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根据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有时候还会出现,对其取得的收入无法划分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各是多少的情况(例如,“送货上门”)。而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从贵公司提供的情况来看,公司主营供电业务,兼营电气安装、校表业务属于税法规定的兼营行为,而不是混合销售。
贵公司的兼营行为,由于在财务上已作分别核算,按规定对校表收入和安装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而不能作为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更不能将其收入当成“价外费用”而误征增值税。需要指出的是,在缴纳营业税时,应注意正确使用税目税率,安装收入按“建筑业--安装”税目征税,而校表收入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税目征税,而不能按“建筑业--安装”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