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福利企业被查补的税款能返还吗?

录入时间:2006-04-03

  某单位是经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批准的民政福利企业。2003年4月份,县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查出应缴税款25000元。请问该笔税款是否能享受税收返还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的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字[1998]8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优惠政策。因此,上述公司被查出的这笔税款不能享受税收返还的政策。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