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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分支机构的企业该如何纳税申报

录入时间:2004-12-3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12/31/2004信息】 问:设分支机构的企业该如何纳税申 报?分支机构需要单独设账吗?   总、分支机构该如何纳税申报?如何申报纳税?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总、分支 机构在一个地方,另一种情况是总、分支机构不在一个地方。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设分支机构的企业该如何纳税申报,要分 别情况而定:   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如果统一核算,总机构应统一申报纳税;如果 单独进行核算,总、分支机构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增值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 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如属消费税纳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 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缴纳。   至于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单独建立帐簿的问题,如果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 经济组织,它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建立帐簿:(1)在银行开设有结算 帐户;(2)建立独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如果是非独 立核算的企业,是否需要单独建立帐簿,则根据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以及有关部门的 规定要求来确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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