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如何办理税收方面的手续
录入时间:2004-07-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9/2004信息】 问: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如何办理税收方面
的手续?
答:《河南省增值税若干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第六章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
增值税管理规定: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
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废旧物资收购企业需办理的涉税事项有:
一、办理税务登记
二、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资格认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基层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资格认定手续。办理申请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申请报告和《河南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
税资格申请认定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从事贵重金属收购业务的经营单位还应提供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
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所有银行帐号。新增帐号应在30日内报县级国家税务局
备案。
6.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地理位置、经营面积或者场所租赁合同。
7.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每月办
理纳税申报时企业自行计算符合免税条件的产品销售额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免税销售额栏”,同时按规定将免税货物应分摊的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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