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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A类纳税人有哪些鼓励措施?

录入时间:2003-10-10

  【中华财税网广东10/10/2003信息】 “(1)在市政府或各部门的各类先进模范 企业评选或享受各项优惠待遇时,A类纳税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照顾。   (2)市政府每届守法纳税大户或模范纳税人的评选,其候选纳税户须在A类纳税户 中产生。   (3)A类纳税户在办理各类税务事项中,税务机关可优先予以办理。   (4)A类纳税户可免费享受市地方税务局发行的《深圳税务公报》、《税收法规汇 编》等有关税收宣传资料。此外,税务检查机关对A类纳税人一般两年才实行一次纳 税检查(查处群众举报的税务违法案件除外)。 (At 2003 008 068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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