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4-18
问: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选择按所得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转让收入”是指税务机关核定价格,还是房屋转让实际交易价格?“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应如何确认?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目前大连市二手房转让都需要进行评估。?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房屋原值包括购置(建造)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包括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合理费用包括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不包含购房时缴纳的契税。
上一篇:员工生活补助费能否免缴个税?
下一篇:生活补助费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