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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缴还是需要认真对待

录入时间:2016-03-02

  案件简介:南京某公司成立于2001年, 2011年实现收入2.2亿元,利润总额为5700万元;2012年实现收入3.6亿元,利润总额为4655万元;2013年实现收入4.3元,利润总额为6752万元。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该单位于2011年9月发放2011年上半年目标奖,2012年3月发放2011年下半年目标奖,2012年9月发放2012年上半年目标奖,2013年5月发放2012年下半年目标奖,均未按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该单位于2011年1月发放2010年年终奖,2012年1月发放2011年年终奖,2013年3月发放2012年年终奖。税务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个人所得税扣缴不足问题,且不属于计算错误等失误少缴税款情形。

  税务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主管税务局对被查单位处以0.5倍罚款。本案追缴税款110万元,罚款55万元,共计165万元。

  这是一起中大型企业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案件,涉及职工较多,案值也较大。今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职工的收入也有所提高,很多企业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方面还是很认真的,但有时存在一点疏忽的心态,特别是年终奖感觉辛苦一年好不容易拿到一点钱,象征性地扣缴一些个人所得税或者不扣,是合情合理的。但是这样就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年终岁末,友情提醒,个税扣缴还是需要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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