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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出租车所有权和营运牌照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录入时间:2016-02-25

  问:个体户将出租车和营运牌照一并转让,取得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所有权和营运牌照所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个人所得税: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76号)规定个人转让出租车及其营运牌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印花税:个体户出租车转让所签合同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而营运牌照转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印花税;如果合同中分别列明车辆转让金额和营运牌照转让金额,则仅以车辆转让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如果两项金额未分别列明的,则应就合同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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