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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6-01-27
问:个人在商场消费,使用消费累计的积分兑换礼品,该项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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