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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6-01-20
问: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当如何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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