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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5-12-23
问:公司未支付工资给员工,是否可以按照预估的工资来代扣代缴个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因此,公司未支付工资给员工,不可以按照预估的工资来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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