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劳模获得“学习考察费”发票的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15-06-02

  问:我单位组织“劳模”赴欧洲国际机床展进行学习考察,获得旅行社的“学习考察费”发票,这部分费用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单位组织“劳模”赴欧洲国际机床展进行学习考察,如果属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需要并且符合国家有关出国考察规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出国经费,可以“出国经费”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或者劳务报酬所得性质,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以出国考察为名实为出国旅游的,应另当别论,应视同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 )有关规定精神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