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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车登记在个人名下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12-12-11

  问:近日,一家机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朱先生打电话咨询,他于2009年3月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近日公司出资31万元新购一辆越野车,登记在他的名下,但由公司使用,他问这种情况下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朱先生如投资的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朱先生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投资的企业是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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