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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发放2个月的工资,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录入时间:2011-08-26

【中华财税网2011-08-26信息】        问:我公司9月初发放8月份的工资,9月底发放9月份的工资,那么10月初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按照工资所属期分成两个月进行申报?

  答: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都是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而言,是指纳税人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在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税款申报入库时间是不是在9月1日以后,都适用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从整体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都是8月份发放工资,9月份报税,那么就适用2000元/月的老标准和老税率;但是也有小部分单位,如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外企等,习惯上是9月份发放的工资9月份报税,那么根据实际发放时间判断,适用3500元/月的新标准和新税率。

  按现行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算、支付时扣缴。一个月内发放多笔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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