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03-02
【中华财税网2010-03-02信息】 自然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私人藏画转让给博物馆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画作或个人藏画转让给博物馆取得的转让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是,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购物索取发票后得知发票中奖,获得的奖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某单位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发放工资,因绩效考核而扣除的部分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办法发放工资时,因绩效考核而扣除的部分,在个人当期实际上没有取得该部分收入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是某单位的职工,单位按月将我的工资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请问,我是否可以到地税局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因此,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是法定的凭证。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具体措施。凡扣缴义务人实行了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到地税局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规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要求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和有关扣缴税款的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完税证明。
我单位于2005年6月成立,一直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现在能否申请支付自2005年7月至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第六条第四项关于手续费支付管理规定,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3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因此,上述单位只能申请退还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比例为税款的2%。
在同一栋房产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确定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在同一栋房产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我于2009年5月买了一辆二手车,车辆过户后发现原车主没有缴纳2009年度的车船税。请问,我是否需要补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规定,在1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因此,上述个人作为当前车船所有人需要补缴2009年度的车船税。
我公司向银行借了1500万元的贴息贷款,请问,签订的贴息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缴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你公司向银行借的是贴息贷款,符合免税规定,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向国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是否可以扣除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八条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规定,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因此,向国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不能扣除营业税。
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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