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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员工个税的纳税地点

录入时间:2008-09-17

【中华财税网2008/9/17信息】 问:我单位在外省市设立有分公司,并将我长期派驻该分公司,但我的劳动从事关系都在总公司,工资亦由总公司直接发放,请问,我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哪里缴纳?
    答:根据现行实践,外埠驻长机构职工所得来源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由驻长机构直接支付所得:二是由总部将资金划拨到驻长机构,再由驻长机构向职工支付;三是由总部直接支付。针对上述三种不同的情况,就该驻长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即:
    1、由驻长机构直接支付所得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由驻长机构代扣代缴,纳税地点为驻长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2、由总部划拨到驻长机构,再由驻长机构向职工支付所得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由驻长机构代扣代缴,纳税地点为驻长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3、由总部直接支付职工个人所得税,而不在驻长机构反映所得情况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在总部当地缴纳。
    因此,你的工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可按照上述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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