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的福利员工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录入时间:2007-09-19
问:以下情况是否交纳个税:
1.送结婚、生子及离职员工一些小礼品
2.公司为员工子女报销的医疗费
3.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体检
4.公司组织员工参加基本培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因此,贵公司送结婚、生子及离职员工一些小礼品及为员工子女报销的医疗费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对所得为实物的,例如礼品,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至于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体检及培训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规规定的征税项目,因此不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