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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相关各税?

录入时间:2007-08-28

  问:个人出租房屋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各其他各税?
  答:(1)财产租赁所得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财产租赁所得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
  国税发[1994]089号: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的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税费扣除的计算顺序
  国税函[2002]146号: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纳缴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 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修缮费用;
  ③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4) 相关各税的规定
  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国税函[2002]74号规定: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征收;对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仍应按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
  例1:王某将自家房屋出租给李某开饭店,月租金2400元,(租期3年)一次收取半年(6个月)的租金,为出租房发生修缮的费用800元(有发票),计算:
  印花税=2400×1‰=2.4元/月    2400×12×3×1‰=86.4
  营业税=2400×5%=120元/月       120×6=720
  城市维护建设税=120×7%=8.4元/月   8.4×6=50.4
  教育费附加=120×3%=3.6元/月      3.6×6=21.6
  房产税=2400×12%=288元/月      288×6=1728
  2400-(120-288-8.4-3.6-2.4(税金)- 800(修缮费需提供合法票据)-800(法定费用) =
  377.6×10%=37.76元/月    37.76×6=226.56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226.56元。其他各税合计2606.40元。
  例2:于某将自家房屋出租给李某居住,月租金2000元,(租期3年)一次收取半年(6个月)的租金,为出租房发生修缮的费用800元(有发票),计算:
  印花税=2000×1‰=2元/月    2000×12×3×1‰=72
  营业税=2000×3%=60元/月       60×6=360
  城市维护建设税=60×7%=4.2元/月   4.2×6=25.2
  教育费附加=60×3%=1.8元/月     1.8×6=10.8
  房产税=2000×4%=80元/月      80×6=480
  个人所得税=2000-2-60-4.2-1.8-80-800-800=252
  252×10%=25.2   25.2×6=151.2
  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51.20元。其他各税合计948元。
  如果纳税人出租财产的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元的,营业税不达起征点(我省规定2000元/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不考虑。只涉及印花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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