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是否缴纳个税?
录入时间:2007-04-23
问:公司发放给员工的不超出国家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各种补贴,是否应合并工资缴纳个税?
上述国家规定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答:不知您提到的发放的福利是否为每个员工都有份的,如果是人人有份的福利,那么按相关文件规定,应该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现金而是实物,那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相关文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比例如下:“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